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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2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5-05-12 14:42:45 来源: 作者: 阅读:
 
信院教发〔2015〕17号
 
各学院:
     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思政〔2012〕1号)和《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信院字〔2013〕29号)精神,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,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2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  一、实习对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 2012级教师教育专业普通本科学生,涉及专业:思想政治教育、汉语言文学、汉语言、对外汉语、文秘教育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物理学、化学、英语、日语、生物科学、地理科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教育学、心理学、教育技术学、学前教育、美术学、音乐学、历史学。
      二、实习方式
   常规实习、顶岗实习和实习支教三种方式相结合。
     (一)常规实习
   常规实习分为校内实习、校外实习和反思实习三个阶段。
       1.校内实习
        (1)时间安排:5月18日至6月21日,共计5周。
        (2)实习内容:各相关学院根据《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》,科学制定校内实习环节的实施方案。将实习生分成若干小组,每组配备一名指导教师,实习生利用课余时间,依据既定校内实习工作方案,在规定的时间、教室集中开展试讲工作。
      2.校外实习
       (1)时间安排:2015年9月4日至10月9日,共计6周。
       (2)实习内容:校外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。原则上要求每一位实习生均由学校统一组织、统筹安排到各有关实习基地;确因特殊情况需自主联系实习学校的实习生(例如:需要到有就业意向的学校参加教育实习),实习生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、实习保证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接收函(接收函模板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),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、留存备案。其中,分散实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%。同时,各学院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监督、检查和指导工作,确保每一位实习生都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实习工作。
常规教育实习校外实习环节工作进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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