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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2008级学生进行心理普查的通知
时间:2008-11-01 11:20:41 来源: 作者: 阅读: 次各学院:
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,实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、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,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安排,决定对2008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普查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08年11月3日—7日,利用学生计算机公修课时间进行。
地点:科技馆计算机实验课机房。
二、 普查要求
1、高度重视。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性工作,有利于学生正确认识自我,增强心理保健意识;有助于学校全面了解新生心理健康状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。同时,通过心理普查,能够筛选、排查可能存在特殊问题的学生,预防危机事件发生。
2、做好宣传。心理普查专业化要求高、涉及面广,各学院要安排辅导员(班主任)在普查前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动员,并向学生介绍心理普查的相关知识,使学生认识到心理健康对于自身成长的重要性,提高参与心理普查的自觉性和有效性。【可参照附件2向学生进行介绍(点击)】。
3、严格考勤。此次普查安排在学生计算机公修课时间进行,时间紧、工作量大,辅导员(班主任)要严格考勤,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上课纪律,不得无故缺勤。测试时,辅导员(班主任)应到现场做好组织工作。
4、测试时需用学号登录,学生须记清本人学号。测试过程中,所有学生要服从机房老师安排,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,确保测试结果准确有效。
三、结果反馈
普查结束后,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将对普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,并于11月下旬以适当方式向各学院反馈。学生也可持学生证到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查询本人测试结果。
联系电话:6390812
学生工作部
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